金江社区第三十征收单元(中医院)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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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社区第三十征收单元(中医院)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通告
巧家同城头条 07-02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金江社区第三十征收单元(中医院)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关于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巧家县县城规划区棚户区改造土地与房屋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已完成金江社区第三十征收单元(中医院)房屋的测绘、评估工作,决定发放该单元(中医院)评估结果并开始签订《巧家县棚户区改造土地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征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领取评估结果截止时间:2019年7月3日,若对评估结果无异议,即可进行协议签订;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请于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昆明正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无误后即进行协议签订。

   签订征收协议截止时间:2019年7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2:30-5:30时为协议签订时间。

 二、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协议地点

 白鹤滩镇玉屏社区居委会办公室。

 三、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协议所需证件

 (一)领取评估结果和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所有权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原件。

 (二)依法可上市交易的房屋,交易双方已实际履行付款、交房等合同义务,但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产权人和购买人双方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买卖协议及付款凭证共同到场签订。

 (三)房屋共有人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签订征收协议时,请房屋共有人带上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房屋分割协议共同到场签订。

 四、相关要求

 (一)请本征收单元(中医院)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相互转告,带好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评估结果并签订征收协议。如果通告上已经发布的被征收人在本时间段内没有签订征收协议的,则不能享受第一时间段签订协议的相关奖励政策。

 (二)所有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三)到指定地点签订征收协议的被征收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袋、危禁物品等进入现场。

 (四)协议原则上只能由产权人进行签订,若产权人不能到场签订的,可委托他人进行签订,但被委托人须持有签名和按手印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附:金江社区第三十征收单元(中医院)产权人名单

巧家县县城开发建设指挥部

2019年7月1日

附件: 金江社区第三十征收单元(中医院)产权人名单

苏永滔   张明才   陈顺品   陈文天   李贵成   周文禄

朱世美   谢祥华   夏晴雯   杨自珍   李仕华   赵  明

杨德友   许  剑   李吉焘   中医院   卫计局

(合计17户)


文章来源:微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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