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昭通一男子鸡没套着反而把自己弄进班房
山林里精心下套,套住了3只非同寻常并且很难抓着的“山鸡”,俨然一个经验十分老辣的猎手。殊不知,与此同时,他也亲手给自己下了一个“套”,被套去了自由,变成了一个被依法查获的“猎物”!
猎人瞬间变为猎物,该案例值得人们警示和反思!
村民当猎人
下套抓了3只箐鸡
李某,中年男子,是昭通市鲁甸县江底镇坡脚村村民。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李某家附近山林里的小动物越来越多,一种被当地人称为箐鸡的野生动物不时出现。
由于箐鸡羽毛艳丽,外形可爱,叫声悦耳,李某一直比较喜欢,也一直暗自想着自己有一天能养一只这样的宠物。
遇事,几天前,他到老家附近的山林里踩点,然后在箐鸡经常活动的区域内摆上食物诱饵,再在诱饵周围下一个了套,设了一个陷阱,只等箐鸡进入陷阱。
很快,他下套成功,逮住了3只活着的箐鸡,便车那个了一个成功的猎人。随后,他欣喜若狂地把自己的“战利品”全部带回家里,偷偷地把这3只箐鸡当宠物养着。
猎人变猎物
把自己“套”进了班房
今年4月9日,一个跟李某同村的村民打电话,举报了李某的上述行为。
接警后,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李某家中进行核查。
民警一番询问调查后,李某很快交代:几天前,他在附近山林内设套子,猎捕了3只箐鸡后全部带回家里喂养。
随后,民警对李某住所及其住所周围进行检查,未发现其它违禁物品,却在李某住宅三楼的一间空房内现场查获了3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锦鸡的活体,立即对这3只动物活体予以扣押,当场带走了并不知自己已触发刑律的嫌疑人李某。
目前,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进行了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提醒
箐鸡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白腹锦鸡,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属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在鲁甸县及其他很多地方都有出没,被当地人俗称为箐鸡。
“广大群众一定要知法、守法,珍惜、保护好野生动物,共同维护好鲁甸县生态安全,共创我们的美丽家园。”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民警提醒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今后,市民如果遇到类似野生动物案件或有野生动物需要救助的,请及时与鲁甸县自然资源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870-812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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